在闵行做了十几年招商,见过的企业多了去了,从张江延伸过来的科技新贵,到虹桥枢纽旁的物流巨头,还有藏在老厂房里的隐形冠军。但要说招投标里最让人头疼的幺蛾子,重名企业绝对能排进前三。刚入行那会儿,我总觉得查企业名就是走个过场,直到2018年那个项目,才让我明白:重名查询结果这东西,看似不起眼,真能在合同违约责任上埋个大雷——不是危言耸听,是真有人栽过跟头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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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案例:重名如何引爆违约责任争议
先说个印象深刻的。2019年,闵行某产业园搞智能化升级,要采购一批安防系统。当时我们招商团队对接了两家公司,一家叫上海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,注册在莘庄工业区;另一家叫上海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B公司),注册在七宝镇。名字就差俩字?不,是一个字不差,连智能科技四个字都一样,就因为注册地址不同,在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能同时存在。
招标时,业主方通过闵行区企业信用平台查,两家公司都显示正常经营,信用记录都不错。最后选了报价更低的A公司,签了合同。结果呢?A公司供货后,系统调试老出问题,延迟了两个月交付。业主急了,直接发函说要扣30%违约金。A公司收到函后,居然甩锅:我们公司从来没签过这个项目的合同!你们是不是找错人了?
当时我们都懵了。调招标文件才发现,业主在中标通知书上写的公司全称是上海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,但公章盖的是B公司的——因为A公司业务员说公章在印,先用我们集团的章顶一下(后来才知道B公司是A集团的子公司,但没在集团名下)。更绝的是,在招投标备案时,业主查的是A公司的信用记录,但合同主体写的却是B公司。这下好了,A公司说我没签合同,不违约,B公司说我没投标,不认违约,业主卡在中间,项目停了半年,最后打官司,法院判决合同主体与中标人不一致,招投标程序无效,业主只能重新招标,损失惨重。
从那以后,我每次对接招投标项目,第一件事就是让企业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你以为名字一样就是同一家?大错特错!在闵行,同一个街道都可能冒出两家XX机电有限公司,连经营范围都一样,就是法定代表人不同。有一次帮一家生物医药企业对接张江科学城的实验室设备采购,招标时发现上海XX生物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有两家,一家注册在浦东张江(实际经营地),一家注册在闵行紫竹(仅注册地)。最后中标的是紫竹那家,结果人家根本没实验室,只是个壳公司,签完合同就跑路,业主钱货两空。你说这算谁的违约责任?招标时只看了名字,没查实际经营地和信用代码,活该倒霉?
法律逻辑:重名查询结果影响违约责任的三个关键节点
可能有朋友会说:名字重就重呗,合同上盖了章,谁盖章谁负责啊!这话只说对了一半。在闵行招商的实践中,重名企业查询结果对招投标合同违约责任的影响,主要体现在三个坎上,踩中了哪个,都可能掉坑里。
第一坎:合同主体的唯一性争议。 合同法里有个基本原则:合同相对性,也就是谁签的合同,谁就承担违约责任。但重名企业最大的问题,就是主体识别混乱。就像前面那个安防系统的例子,业主以为招的是A公司,结果合同上盖的是B公司的章,法律上这就叫主体不适格——招投标时确定的中标人是A,合同签的是B,相当于张冠李戴,B公司完全可以抗辩我没参与投标,合同不是我真实意思表示。这时候,重名查询结果就成了关键证据:如果招标时能明确两家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业主就能避免认错人;如果没查,只能自认倒霉。
第二坎: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扯皮。 有时候重名企业不是故意的,就是名字像。比如2021年,我们对接过一家做新能源充电桩的企业,叫上海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,结果在招投标时,发现闵行还有一家上海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集团),多了个(集团)后缀。招标方图省事,直接选了名字更短的那家,结果签合同才发现,对方只是个挂靠在集团下面的分公司,没有独立法人资格,签的合同要集团追认。后来因为供货问题,分公司说我没钱赔,集团说分公司签的合同不归我管,业主只能去起诉分公司,执行起来难如登天。这时候,重名查询结果里的组织机构类型(有限公司、分公司、集团等)就至关重要——要是招标时能看清分公司三个字,业主根本不会选。
第三坎:证据链的完整性缺失。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。在闵行区法院处理过的招投标纠纷里,有30%以上都涉及企业主体认定问题。有一次,一个装修项目中标后,施工方延迟工期,业主起诉,施工方辩称我不是中标的那家,理由是中标通知书上的公司全称是‘上海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’,我签合同的公司是‘上海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闵行分公司)’,虽然名字像,但不是同一个主体。法官怎么判?就看招标时的企业信用查询报告。如果报告里能明确显示两家公司的区别(比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同、隶属关系不同),业主就能赢;如果报告只有名字,没其他信息,法官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——因为你连对方是谁都没搞清楚,怎么证明对方违约?
闵行招商人的经验:如何避开重名坑
在闵行做了这么多年招商,我总结了一套避坑指南,专门对付重名企业问题。说到底,就是一句话:别信名字,信代码!
查企业一定要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这18位数字是企业的身份证号,比名字靠谱一万倍。在闵行,我们招商团队对接企业时,第一步就是让对方提供信用代码,然后通过闵行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企业全称、信用代码、注册地址、经营范围、法定代表人、行政处罚、失信记录这六项信息,缺一不可。遇到重名企业,直接对比信用代码,立马就能区分。
招投标文件里一定要写主体识别条款。比如在投标人资格要求里明确:投标人全称须与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’或‘闵行区企业信用平台’查询结果一致,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XXXXXX;在合同签订条款里写:中标人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,并确保合同主体与中标人完全一致。这样一来,就算对方想玩偷梁换柱,也没空子可钻。
也是最重要的一点:实地核实!别光看网上查询结果,闵行有些企业注册在某个园区,实际经营地在别的地方。有一次帮一家物流企业对接虹桥商务区的仓储项目,招标时发现上海XX物流有限公司有两家,一家注册在闵行华漕,实际在青浦;一家注册在闵行浦江,实际在虹桥。我们直接带业主去浦江那家的注册地实地看,发现人家真在办公,有员工、有仓库,这才确定合作。后来才知道,华漕那家是皮包公司,专门靠围标吃饭。
说真的,在闵行招商,见过太多因小失大的案例。重名企业查询这事儿,看似是程序性工作,实则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。你以为只是多查几个字?不,这关系到几十万、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项目能不能顺利落地,关系到业主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,更关系到我们招商人的口碑。
结尾:当重名成为常态,我们该如何守住底线?
这几年,随着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闵行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,重名、近似名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。有时候一天能接到三个企业咨询,名字都叫XX科技,只是行业不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重名企业查询结果对招投标合同违约责任的影响,只会越来越大,而不是越来越小。
那么问题来了:在数字化时代,当企业名称的唯一性越来越难保证,我们是该更依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类硬信息,还是该建立更完善的企业信用画像,比如结合实际经营地、纳税记录、社保缴纳情况等软数据,来识别合同主体?又或者,招投标制度本身,是否该对重名企业设置更严格的准入门槛?
这些问题,可能没有标准答案。但作为在闵行摸爬滚打多年的招商人,我只有一个信念:守住名实相符的底线,才能让招投标更公平,让合作更放心,让闵行的营商环境更靠谱。 毕竟,我们招商引来的不是名字,而是能实实在在做事的企业,对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