闵行注册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能否用于员工赔偿金追索权放弃?——专访资深招商专家张建国<

闵行注册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可以用于员工赔偿金追索权放弃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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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访谈现场】

下午三点,闵行区招商服务中心的会议室里,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深色木桌上,泛起暖黄色的光晕。张建国刚送走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的负责人,端起紫砂壶给面前的茶杯续上水,茶香混着文件纸的味道,在空气里慢慢散开。他今年52岁,在闵行招商一线干了20年,头发已有些花白,但眼神依旧清亮,袖口磨出的毛边透着务实劲儿。

咱们招商人啊,每天跟企业打交道,最怕的就是‘想当然’。张建国笑着开口,声音带着点北方口音的爽利,今天咱们聊的这个问题,不少初创老板都问过——股东出资证明,能不能拿来让员工‘自愿’放弃赔偿金?这事儿啊,得掰扯明白,不然企业容易栽跟头。

【访谈实录】

问题一:张老,最近有企业老板问我们,能不能用股东出资证明让员工放弃赔偿金,您怎么看?

张建国放下茶杯,手指在桌面上敲了敲:咱们得先把‘锅’和‘碗’分清楚。股东出资证明是啥?是股东给公司掏钱的凭证,相当于‘股东欠条’,证明这家公司注册资本里,有他应占的那份。员工赔偿金是啥?是公司欠员工的债,比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、工伤赔偿金,这是法律规定的公司义务。俩东西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,咋能混为一谈?

他顿了顿,拿起桌上的保温杯喝了一口:我打个比方,你租我的房子,欠我半年房租(这是你的债),我能不能说‘你把房产证给我吧,房租就不用还了’?房产证是房子的‘身份证’,房租是债权,能抵吗?肯定不能啊!股东出资证明就是公司的‘房产证’,员工赔偿金是公司的‘房租债’,能随便抵吗?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,法律不认。

问题二:股东出资证明具体是个啥?它和员工赔偿金追索权,本质上是一回事吗?

问得好,得从根儿上说。张建国身体前倾,拿起桌上的《公司法》翻到第31条:你看,股东出资证明书,得载明公司名称、注册资本、股东姓名、出资额、出资日期这些,盖公司公章,法定代表人签字。这玩意儿是公司对股东的‘确认函’,证明股东把钱投进来了,享有股权。

他合上书,摇摇头:员工赔偿金追索权呢?这是基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债权,比如第87条,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按经济补偿金2倍赔;第48条,工伤职工的医疗费、伤残补助金,这些都是法定债权。一个是‘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’,一个是‘公司对员工承担的义务’,法律关系都反着呢!

我前年遇到个老板,他突然笑了,注册资本500万,自己认缴200万,占40%。公司经营不善,要裁员,员工要求赔20万。老板脑子一热:‘我给你出具个出资证明,证明你也是股东,这20万就不用赔了!’员工当场就懵了,后来仲裁,老板不仅得赔20万,还被员工告了‘欺诈’,赔了精神损失费。你说值当吗?

问题三:实践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案例?比如企业想用这个操作省赔偿金?

多啊!张建国一拍大腿,尤其是初创公司,老板觉得‘公司是我的,股东出资也是我的,怎么摆布不行?’去年有个科技公司的老板,跟我喝茶时说:‘张局,我想让员工签个协议,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,我给他出具股东出资证明,让他当小股东,这样大家都省事。’我当时就把茶杯一放:‘省事?你这是埋雷!’

他回忆道:后来这老板没听劝,真这么干了。结果员工拿了出资证明,转头就去劳动仲裁,说‘公司用虚假股权诱导我放弃合法权利’。法院怎么判的?协议无效,公司该赔多少赔多少,出资证明还成了公司‘恶意规避法律’的证据,额外多赔了30%。老板后来找我,唉声叹气:‘早知道还不如直接赔钱,现在钱没省下,还落个坏名声。’

还有更离谱的,张建国摇摇头,有个餐饮老板,欠员工工资,拿不出钱,就给每个员工开了张‘出资证明’,说‘你们都是公司股东,工资算你们出资’。员工拿着这个证明去工商局查,公司根本没变更股东,工商登记里老板还是一个人。员工直接集体罢工,最后老板不仅得补工资,还被市场监管局处罚了‘虚假出资’。

问题四:这种操作法律上到底行不行?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?

张建国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,指着上面的条款: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,你想绕,绕不过去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6条,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、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。员工放弃赔偿金的协议,要是公司用‘出资证明’当对价,这不就是‘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’吗?肯定无效。

他又翻到《公司法》第35条:股东不得抽逃出资。你用出资证明去抵赔偿金,本质上是不是把股东投的钱‘变相抽走’了?损害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,其他股东、债权人都能告你。

更重要的是,他加重语气,员工赔偿金是‘法定之债’,不是‘约定义债’。就像你欠别人钱,不能说‘我用我家的旧电视抵债吧’,除非对方同意。但员工赔偿金不一样,法律强制规定必须赔,你用任何东西‘抵’,都违反了强制性规定。这不是‘你情我愿’,是‘霸王条款’,法律不保护’。

问题五:有企业说,员工自愿签协议,用出资证明作为对价放弃赔偿金,这算不算你情我愿?

(说到这里,张建国停顿了一下,若有所思地望着窗外的梧桐树,手指无意识地转动着茶杯。)

这个问题啊,‘刀刃’在‘自愿’俩字上。他收回目光,眼神变得严肃,法律上的‘自愿’,可不是‘老板画饼,员工无奈点头’。你得看员工有没有选择权,有没有充分知情。

他举了个例子: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,公司裁员,员工张姐45岁,再就业困难,公司说‘你签放弃赔偿金协议,我给你5%股权,出具出资证明’。张姐不懂股权,以为‘股东’就是‘老板’,稀里签了字。后来她发现股权不值钱,公司也不分红,又来仲裁。法院怎么判的?协议无效!因为公司没告知张姐股权的实际价值、分红机制、风险,属于‘重大误解’,员工不是‘真自愿’。

再说了,张建国冷笑一声,老板手里攥着员工的饭碗,员工‘自愿’能有几分真? 就像你欠高利贷的,债主说‘你自愿把房子抵给我’,你能告他吗?法律保护弱者,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就是弱者,这种‘自愿’协议,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无效。

问题六: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,想用出资证明分期支付赔偿金,员工也同意,这种变通方式可行吗?

(这个问题抛出后,张建国眼睛一亮,身体坐得更直了,显然这是个他常被问到的两难问题。)

困难企业,咱们得体谅,但法律底线不能破。他沉吟片刻,分期支付赔偿金,本身不违法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50条就说了,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期支付。但前提是‘双方协商一致’,而且‘不能影响员工基本生活’。

关键在于‘出资证明’能不能用。他摆摆手,出资证明是‘股权凭证’,不是‘现金’。你给员工出具出资证明,员工拿它去超市买东西?去交房租?不行啊!股权能不能变现,什么时候变现,都是未知数。员工同意分期支付,得是‘现金分期’,或者‘有明确变现路径的资产分期’,比如公司名下的房产、设备,这些能评估、能过户的东西。

我见过一个正面的例子,张建国语气缓和了些,一个印刷厂经营困难,要裁员,老板跟员工坦诚沟通:‘我现在没钱赔,但厂里有一台印刷机,评估值10万,我抵押给你,约定一年内卖掉机器还你钱,同时给你出具书面抵押协议,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。’员工同意了,后来机器卖了,钱也给了,双方都没纠纷。这才是‘真困难,真协商’,不是拿‘出资证明’画饼。

问题七:从招商和企业管理角度,您觉得企业为什么会想出这种招?背后反映了什么问题?

张建国靠在椅背上,长长叹了口气:说到底,还是法律意识淡薄,总想着‘走捷径’。有些老板觉得‘法律是摆设,关系能摆平’,尤其是初创企业,没吃过亏,就敢‘瞎折腾’。

更深一层,是企业治理的问题。他分析道,股东出资证明是公司治理的基础,体现的是‘资本信用’。你拿它去抵赔偿金,等于把‘信用’当‘’,透支的是公司的长远发展。员工一看‘老板连法定赔偿金都赖’,谁还敢跟你干?客户一看‘公司治理这么乱’,谁还敢跟你合作?

我招商20年,见过太多‘因小失大’的企业。他拿起桌上的企业档案,去年有个新能源企业,本来要申请闵行的科创补贴,材料审核时,发现它之前有用‘出资证明抵赔偿金’的黑历史,补贴直接取消了。老板后来找我,哭丧着脸:‘张局,我就省了20万,现在补贴少了200万,值吗?’值不值?账谁都会算,但有些账,不是用钱能衡量的。

问题八:对闵行注册的企业,尤其是初创公司,您有啥建议?避免踩这种坑?

初创公司,别想着‘省钱’,要想着‘省心’。张建国语气郑重,第一,别碰法律红线。员工赔偿金是法定义务,一分不能少,别用什么‘股权’‘出资证明’糊弄,糊弄一时,糊弄不了一世。第二,规范治理。股东出资证明该开就开,但别乱用;员工协议该签就签,但得合法合规,最好让律师看看。第三,坦诚沟通。企业有困难,跟员工说实话,协商分期支付、用实物抵债,都比‘画饼’强。员工不是敌人,是伙伴,把关系处好了,企业才能走远。

他指着墙上的标语:你看我们招商中心写的‘亲商、安商、富商’,‘安商’就是让企业安心经营,别因为法律风险栽跟头。我们招商部门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,企业有不懂的,随时来问,别自己瞎琢磨。

问题九:对刚入行的招商新人,您有啥寄语?

(夕阳透过窗户,给张建国的侧脸镀上了一层金边,他看着窗外的车水马龙,眼神里多了几分感慨。)

做招商,别只盯着‘招多少企业’,要看‘扶多少企业走稳’。他缓缓开口,新人刚入行,热情高,但别光听老板说‘我要怎么怎么样’,得学会‘扒开看’——他说用出资证明抵赔偿金,你就得想法律允不允许;他说要给员工‘干股’,你就得想员工能不能拿到实益。法律是底线,人情是温度,咱们招商人,得懂法,也得懂企业。

他端起茶杯,对着阳光看了看茶叶:就像这茶,得泡开了才有味。企业也一样,得把‘法律’这壶茶泡好了,才能品出‘发展’的滋味。新人多学法、多跑企业、多听案例,别怕麻烦,麻烦解决了,企业就安心了,咱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位了。

最后说一句,他放下茶杯,笑了,做企业,就像做人,本分、诚信,才能走得长远。咱们招商人,也得守住这份‘本分’。

【访谈后记】

走出会议室时,天色已近黄昏,闵行的华灯初上。张建国的话还在耳边回响: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,法律不认。简单的一句话,道出了企业经营的真谛——合规不是束缚,而是护身符。对于想在闵行扎根的企业而言,与其琢磨如何规避法律,不如学会如何与法律共舞。毕竟,只有守住底线,才能行稳致远。